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题:“农资打假”要重视赔偿制度建设
新华社记者杨进欣
农业部15日启动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
这些措施对于保障当前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很有必要,但要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还要抓紧建立健全赔偿机制。
“农资打假”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强,但用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然经常发生。究其原因,除了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外,对行为人惩罚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违法犯罪所得远高于受追究的罚款和赔偿。
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资一旦有假,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使农民一年投入和辛苦劳动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伪劣农资案件发生后,农民不仅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还关注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要保证“农资打假”取得更好成效,应该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对于那些故意坑害农民的不法分子,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黑名单”制度建设,不给他们再进入农资行业的机会。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还可以加快发展农业、农资保险,多渠道保障农民利益。
护春耕 当前正值抗旱春管、春耕备耕期间,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高峰时节。对此,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7日正式启动,将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苗种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13日发布消息称,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共查处农资案件4258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4174件,增长10.87%,案值6.19亿元,增加2亿元,增长47.68%。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