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昨日发布公告指出,为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有关法律专家制订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
据介绍,此协议是在合并《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和《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发布和实施将会使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统一自律文本的标准迈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统一的《主协议(2009年版)》的推出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确立统一的中国标准,为中外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在境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一个平等的协议文本,为我国机构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奠定规则上的对话基础;为最大限度发挥标准协议文本的作用创造了条件,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打造了规范发展的平台;可以有效地提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运行效率。
据介绍,《主协议(2009年版)》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实际出发,在充分借鉴国际最新经验,特别是充分借鉴了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中出现的对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制度设计及操作可行性的考验基础上,对原有主协议的部分机制设计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对可能触发终止事件的不可抗力情形设置了宽限期,增强了市场交易的连续性;改进被终止交易公允价值计算机制,摒弃了国际常用但存在明显缺陷的亏损法,完善了替代交易法和市场报价法有关安排,在给予交易双方灵活选择的同时,更加兼顾了计算的公平性和商业合理性;改进了通知形式,明确了送达生效制度,并丰富了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形式。机制设计的完善与创新使得主协议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利益。
另据央行此前公告,为保证新旧协议文本的平稳过渡,《主协议》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为《主协议》实施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