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职与否选举单位可作评价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穗仁宣)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9年度广州市代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意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朱炳相在会上布置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代表工作。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修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主要有六项: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的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情况;执法调研、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等情况;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情况;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情况;执行代表职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每年年终时,代表需填写《市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登记表》,原选举单位鉴定“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后,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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