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培训中小学校长预防学生受伤害
□首席记者 杨非 特约记者 张晓理
今报洛阳讯 学生之间打架受伤,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受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昨天上午,洛阳市各区教育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科长和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政教处主任等370多人聚集伊川县城上大课,参加为期两天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
作为洛阳市首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教育局局长侯超英认为,很多中小学生人身受伤害事故都是因为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引起的,而预防事故最关键的是责任心和细节,像桌子凳子上的铁钉是否露了出来、寄宿生请假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如何疏导、班主任是否掌握了学生监护人的住址电话等。
据悉,当天接受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约有300人。当洛阳市政府立法顾问许文讲到国内多所中小学校校长因学生人身受伤害被判刑入狱的案例时,台下的校长们唏嘘一片。“学生人身安全是校长们最担心、最头疼的一件大事。”洛阳市14中校长张汉文表示,从事教育工作30年来,这是他参加的规模最大、听课秩序最好的一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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