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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将不再自己卖药 医改方案有望公布(图)

门诊药房将改制为零售药店(资料图片)
门诊药房将改制为零售药店(资料图片)

  医药分开 医院门诊不再自己卖药

  新医改方案有望本周公布,今后看病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

  从最终稿内容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

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

  此前,在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透露,新医改方案将在“两会”结束后就公布,时间以日来计算。

  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最终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新的表述,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一位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试点医院或由地方自选

  对公立医院改革,最终稿还加入了更多市场要素。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节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医院”;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部分,还增加了“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表述。

  专家分析,“管办分开”意味着无论地方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试点,首先要去尝试“医院和行政部门脱钩”。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在如何选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上,最终稿也作了调整,增添了“医改协调小组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而“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或单位开展试点”被删掉。“这可能意味着,国家只制定试点原则,具体试点由地方自行选择,可能不单设国家层面的试点。”上述消息人士猜测。

  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很多争议,最终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最终稿在争议最大的定价、生产、使用等领域,给出了新的调整。

  “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对记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即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归结为“药物统购统销”模式。而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由此带来更多商业贿赂和寻租空间。

  最终稿中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征求意见稿曾要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并确定使用比例。最终稿将“全部使用”改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意味着基本药物配送到位,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基本药物,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医改专家指出。

  另外,为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最终稿还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试点

  取消药品加价

  九龙坡 沙坪坝 江北

  今年试点

  取消药品加价

  本报讯 昨日,市卫生局公布今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改革的规划,国家医改方案中出现的“药事服务费”也首次出现在规划中。

  昨日公布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改革规划中,探索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成为一大重点。今年,我市将建立并完善对公立医院承担政府职责的公共卫生任务实行定项、定额补助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将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率改革试点,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区为九龙坡、沙坪坝、江北等区县。记者 王德利

  贫困农民工患重病

  可申请万元急救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获悉,即日起,凡在重庆打工的农民工突发重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可先由急救医院垫付,由医院代为申请救助金额,补助急救7天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一人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记者 易守华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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