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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3月17日电记者赵文明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汤杨,在今年2月11日参加扑灭山林大火中,为保护干部群众的生命安全英勇献身。3月11日,司法部作出决定,追授汤杨同志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称号,同时决定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汤杨同志学习活动,这是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司法厅获知的消息。
2009年2月11日下午3时许,金井镇发生山林大火,刚刚调解完一起矛盾纠纷的汤杨得知灾情后,立即与其他干部群众一起赶赴火场,奋不顾身地参加灭火。下午5时,由于风力加大,火势越来越猛烈,严重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在此紧急关头,接到上级撤离命令的汤杨,在发现另一组干部群众仍在火场时,毅然冒着生命危险返回火场通知和组织他们撤离,这些干部群众在他的组织下很快撤离火场,而汤杨不幸被大火吞噬,壮烈牺牲,为保护干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自己年仅27岁的生命。
汤杨任长沙县金井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两年多来,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全力以赴投入工作。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他刻苦钻研业务,细心积累经验,很快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家里手。工作上兢兢业业,热情耐心,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宣传法律,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多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两年间仅主持和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就达390余起,成功率98%,还积极完成了镇党委政府交给的综合治理等其他任务,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部认为,汤杨以他的忠诚、勤奋和勇敢谱写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对党忠诚,无私奉献,为人民不惜牺牲一切的英雄壮歌,是司法行政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代表,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