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3月17日电记者秦力文重庆市一中院实施“对话型”诉讼方式两年来,9起知识产权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呈现出原被告双方“双赢”的良好局面。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以年均7%的速度逐年上升,涉诉信访量则以年均13%的速度逐年下降。
卢先生是新型防撬门边的专利拥有者,但其还没来得及许可生产、销售和进行推广,市场上就出现了许多的“李鬼”。被侵权搞得焦头烂额的卢先生,无奈之下走进了法院。
此时,重庆一中院正悄然进行着一项创新性的司法实践尝试———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采用一种全新的诉讼方式:对话型诉讼。卢先生在无意之中成了享受这种新模式甜头的第一人。
卢先生走进法院后一共“享受”了法官组织的庭前、庭中、庭后三次对话,在对话中有专家的参与,有法官的解读,有与被告单独的沟通,还得到了法官赠阅的相似判例。三次对话后,卢先生和被告达成和解,签订了许可生产、销售合同,成为了合作伙伴。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重庆一中院于今年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推行“对话型”诉讼方式的若干意见(试行)》。院长黄明耀表示,“对话型”诉讼方式作为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重庆市一中院很多法官都认为,“对话型”诉讼方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以庭审为中心,向前向后适当延伸工作,强化释明权的行使和对诉讼全过程的进程控制,积极主动调节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在庭前、庭中乃至庭后提供多种形式的平台,引导当事人在和谐、理性的气氛中展开对话,提高调解、和解结案比例,以有效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形式。
据悉,该院民三庭全面采用“对话型”诉讼模式后,2007年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零上诉,2008年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零改判,案件调解撤诉率由前三年的年均40%上升到近两年的70%,没有一件引起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