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断案的判词多数墨守成规,刻板冗杂,但亦有不少妙言断案,妙趣横生的判词。
宋代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话可说。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明代宗室朱宸濠府上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逛,被民家一狗咬伤。仆役到府衙告状,状词写道:“鹤带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精妙在理,仆役只得服判。
还有一些婚嫁判词也很有意思。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