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阳老菜场里,随处可见各种与传销有关的书籍。 |
“我们在抓紧打击,但困难很多”
◆核心提示
3800元真的可以变成380万?为什么这么多武汉人都前赴后继来到广西宾阳加入传销?当地政府是否知道该区域内所存在的非法传销活动?为什么迟迟没有予以取缔?本报记者在卧底4天后,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现象。
公安局
正加紧侦办传销案
3月15日中午,从传销组织成功脱逃后,记者来到了宾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传销一事。
“我们只能在接到群众报警,或者个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才能采取行动。”刑警大队警官李军表示,大队一直配合当地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他们对目前区域内的传销人员也颇显无奈。
李警官证实,宾阳县内来自湖北武汉的传销人员的确很多,此前他们已打击过多个武汉传销团伙,但一个现实问题是,目前国家法律对传销人员的处理力度太轻,“传销案侦办难度大,但对主要头目一般也只判刑两年,我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大打折扣。”
李警官担忧,大量外来人口在宾阳当地从事传销活动,会给当地的治安状况带来危害。“当体系中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无钱可分时,就会发生严重治安案件。”
他介绍,去年年底,有几个贵州人因为被骗了20多万,每天拿着菜刀在宾阳找骗了他们的“上线”。因此,宾阳当地的传销头目,一般都在该县以外的地方活动,“就是担心别人找他们报复。”
最让当地公安部门头疼的是,这些外地传销人员都是打着“考察项目”的幌子在当地活动,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工商局
从未放松打击
调查中,传销人员不断反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违法的,工商局为什么不对我们进行打击呢?
“实际上,我们从未放松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南宁市宾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卢恒说,传销组织纪律严密,行动也很隐蔽,一有点风吹草动他们就躲避或逃跑,所以取证比较困难,只有掌握到有利的证据,如“上线”的介绍人,或“下线”交钱上来的票据等相关证据,才能由公安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南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一位负责人也私下抱怨,我国目前对传销的处罚规定较为笼统含糊,目前追究传销分子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规定,违规者将视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现实情况是,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因为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
工商人员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县政府出台有关打击传销的措施,规定当地房屋租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但这些传销人员从来没人说自己是来搞传销的,这项制度也很难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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