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如今即将五周年。进展如何?前景如何?人民日报特推出独家高层访谈。
韩正(上海市市长): 四年公开 30余万条信息 依申请公开约3万件
群众评议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
自2004年5月1日起,上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至2008年底,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30万条,在行政机关办理的4万件公开申请中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约占七成。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聚焦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于民。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同时特别重视推进规划、工商、公安、民政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的信息公开,以及教育、卫生、就业、住房、交通出行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
注重以公开透明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府行为规范有序。我们把主动、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自身建设、自我革命的重要工作。近两年,上海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发布了社会保险信息基本情况,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年度、季度报告制度。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
注重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拓展。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上海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评议、监督等制度,着力形成长效推进机制。特别是去年修订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监督保障、保密审查等三个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协调内容和方式方法等,使发布的政府信息更加全面、完整、准确。
注重强化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我们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注重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不断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机制。同时,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权交到群众手中,强化群众监督。我们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把公众在政府网站上发表的评议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们将继续全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吴 焰)
周强(湖南省省长): 程序制约权力取得四大实效 清理规范性文件7万余件
行政许可精简压缩216项
以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口,湖南省2008年4月出台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规定》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规定》颁布施行以来,取得四方面实效:
公众参与促科学决策。公众参与成为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规定》颁布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就“药品零售店距离是否设限”、“2009年省政府立法项目”、“200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等问题举行5场听证会。其中,因听证代表反对,省药监局作出审批药品零售店不设距离限制的决定;2009年省政府立法项目中,吸纳了听证代表推荐的7个立法项目。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为2年,到期自动失效;实行登记、编号、公布“三统一”。2008年7月以来,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确认继续有效31798件,重新公布918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在全国率先厘清规范性文件“家底”。
行政许可大幅精简。根据《规定》要求,去年我们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6项,精简幅度达23%,目前仅保留627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条件、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都要求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政务公开加速推进。《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搭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全新改版,并开通英文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湖南政报》每月2期,每期发放3万多册。市、县政府也都创办了自己的网站和公报。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吴 兢)
周伯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审批改革“能简则简” 取消审批项目31项
商标网上申请试运行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监管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成效。
修订行政规章、完善审批规范。5年间,国家工商总局抓紧制定、修订和废止了一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章1233件,其中废止单独发文356件,审查修订行政规章25件。制定和修订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了企业登记管理和商标注册申请行政审批法律规范。
清理审批项目、依法简政放权。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及时对涉及工商部门的5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总局认真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共分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1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保留25项。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推行审批公开、打造“阳光工商”。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坚持面向社会,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各级工商部门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等载体,积极推行审批内容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创新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能减则减、能简则简”的原则,各级工商部门大力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减少行政性收费。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免费公开了商标信息网上查询;2009年1月,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开始试用,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各地工商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着力规范审批行为,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法定条件、减少或增加审批程序,严禁随意减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或随意增加不必要的审批手续,严禁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部分地区工商部门还在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黄庆畅)
孟宏伟(公安部副部长):健全奖惩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执法质量考评“一票否决”
开展现场督察44.5万次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实施5年来,公安部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的同时,着力完善制约激励机制,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5年来,公安部不断完善制约激励机制,加强公安执法监督,确保执法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
——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执法质量考评从最初的年度考评发展为年度考评与阶段考评、日常考评相结合,考评范围逐渐由县级公安机关向所有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延伸,考评对象逐渐从单纯的案卷评查向执法全过程延伸,考评内容逐渐从单纯的执法办案向所有执法领域扩展,考评标准从注重执法形式逐渐转变为形式与内容并重,考评方式逐渐从封闭走向公开,逐渐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实行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为提高执法质量考评的权威性,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大张旗鼓地予以奖励;对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合格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
——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在各级公安机关大力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引咎辞职等监督制约制度,把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之中。据统计,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围绕执法执勤活动和内部管理,开展现场督察44.5万次,发现查纠各类执法问题36.3万件,受理核查检举举报控告33.9万件;向有关公安机关及民警提出督察建议12.1万条,发出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38157份,责令执行21512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错误或不当决定、命令901件。
据统计,2008年与2003年相比,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分别上升了8个百分点和6.4个百分点;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和合格单位比率由2003年的96.79%上升为2007年的98.48%。(石国胜)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