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为改善我国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记者1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按要求,各地将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将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流通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要将有关用地指标和宅基地一并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管理。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力度,落实问责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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