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三月十八日电(银雪)一只藏獒从“天”而降,砸瘫正在路边行走的一位女教师。今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藏獒跳楼砸瘫路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藏獒主人赔偿伤者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近百万元人民币。
事发二00七年六月三日,重庆市某重点中学老师张华敏经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十一栋三单元楼下时,突然被从空中掉下的藏獒砸倒在地,昏迷不醒。经查,藏獒是从该居民楼九楼一跃而下,刚好砸中从下面路过的张老师。藏獒的主人为一对晏姓夫妇。
经医生急救时检查,张老师其多发软组织伤、颈椎骨折,伤势严重极可能瘫痪。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张老师伤残程度属一级伤残。
二00八年八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晏姓夫妇赔偿张老师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轮椅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七十一万余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张老师和晏某夫妇均提起上诉。
同年年底,该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因饲养动物管理不严引发的伤人纠纷,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张老师在正常的通行过程中被高空坠落的动物砸伤,并无任何过错,应由晏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因晏某夫妇饲养动物管理不善,使张老师的身体健康、家庭生活和事业遭受严重伤害与沉重打击,将使伤者及其亲属处于长期的精神痛苦中,晏某夫妇应当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中认定的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金额均作了上调,判藏獒主人赔偿张老师各项费用共计九十五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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