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3月18日电 通讯员杨毅 王栋记者王继然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从2月20日起开展针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至3月16日,全市交警依法处罚各类交通违法29万人次,日均受处罚人数超过一万人次,其中查处超速行车122506人次,吊销驾驶证120个、行政拘留6人。
据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天津因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四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的50%左右,因超速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共338起,造成175人死亡,因为酒后驾车所引发交通事故共162起,造成56人死亡。
在对四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全警出动,在高速公路及近郊区县设置了167处专项整治点位,重点对主要公路和全市12条高速公路巡查管控;市区及塘沽区各交警支队每天设120处专项整治点位,重点严查机动车逆行、酒驾等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