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立贵被法警带入法庭,等待宣判。 王鑫刚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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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谷晴 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3万余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姜立贵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版2月4日曾报道)。记者今天下午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立贵有期徒刑10年。这是继该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原副总经理王殿平等9人被判决后,又一名落马的城乡建设集团高管被法院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立贵在担任城乡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的工作安排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黄泽宇给予的1万美元感谢费。2003年春节期间,在城乡集团与北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旋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北京凯旋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凯为寻求姜立贵对该项目的支持,在厦门市姜立贵夫妇住宿的酒店客房内,送给姜立贵之妻孔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姜立贵知道后予以收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立贵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因此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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