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频道3月19日电(郑妍包蹇)贵州纳雍县农民李琴为了3000元好处费,竟铤而走险帮他人运输毒品。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去年10月13日23时许,现年45岁的李琴持当日火车票从铁路六盘水站乘上昆明开往上海南的K80次旅客列车,就座于该车7号车厢3号上铺。次日上午,列车运行在怀化至涟源区间,乘警对7号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当检查到李琴时,李紧抓其放置于铺位枕头边的女式拎包拒绝接受检查,乘警见状即从李手中夺过该拎包,当场从包内一只黑色塑料袋中查获一根外用透明封胶带、内用白纸包裹的白色长圆柱体可疑物品。经鉴定,从上述可疑物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312.14克,含量为43.9%。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李琴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利用铁路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李琴曾于2007年收养了一个六个月大的弃婴,虽这一事实不影响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但法院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与其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一并予以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