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3月19日电(郭子斌)天津市道路交通设施遭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天津市交管部门去年共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撞损事故3013起,其中有1892起未能有责任人进行赔付,约占总接报事故起数的63%,总共造成经济损失约391万元。
天津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交通护栏、防撞桶和信号灯是主要的“受害者”。仅交通护栏一项,去年就有1212起撞损事故找不到责任人,其中损失中心护栏长为5869米,机非隔离护栏损失长度达2594米。
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被损毁有4个原因:一是有的厂家、商家图出入方便,随意拆毁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人为造成安全隐患;二是个别建设施工单位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野蛮施工,破坏地下信号灯管线;三是不法分子恶意盗窃、变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是机动车肇事撞损交通安全设施。
天津市交管局设施处副处长王亮介绍说,目前天津市交通设施的损坏主要由交通事故造成,交管部门呼吁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应主动报警并要依法进行赔偿;对偷盗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追查,并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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