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页面: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副处长马恩强与网友们探讨火灾专项整治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今天上午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副处长马恩强做客人民网,就督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接受本网视频专访。
专访中,马恩强提醒说,老百姓在高层上班、居住,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法律规定的规则。新修订的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专门有11个条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像公安部61号令就专门针对单位的消防管理,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作为单位来讲,尤其是像我们的高层建筑,要保证它的安全,首先就是要把单位的责任落实好,这个责任落实好有几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我们消防管理人员,首先落实一个人来管这个工作。最近新疆乌鲁木齐一个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很快就灭掉了。20多分钟就疏散了几千人下来,效果是比较好的。我们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发现,该单位就落实了消防管理,有人管、有人负责抓这项工作。这是一个层面。
第二层面,我们要有专门的部门对大楼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还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一般就是我们的保安部或者工程部,工程部一般保证我们的设施正常运行,保安部就要巡查,平时就要检查疏散通道通不通,消防设施是不是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有没有违法违章用火用电的行为等等。
第三层面,作为单位来讲,要对我们的员工,也就是我们建筑内的工作人员或者生活的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和常识。做到岗位、房间的生产和生活,自身不违章用火用电。发生火灾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他是违章了,或者是不按照规定操作。如果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员工,都懂得在这个场所工作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不应该进行违章的行为,火灾也不会发生。宣传教育对单位来说也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同时,我们平时还要组织员工演练。比如我们假设发生了火灾,发生火灾后人员从哪里疏散,哪些人组织火灾的扑救,哪些人引导群众从安全出口往下尽快地疏散等等,我们要经常进行演练。按照法律规定,重点单位一般要一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还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这也是单位管理的重点工作。我们的建筑、我们的场所设置楼梯、设置安全出口,都是根据规范设定的。发生火灾的时候,保证人员尽快、安全地逃生,这就是生命通道。我们有很多单位,把疏散门锁掉,还有的单位为了节约使用面积,像有些楼梯间还设一些工作用房,发生火灾之后,人员逃生就受阻了。
再一个按照消防的防火规范,人只要进入楼梯间就是安全地带了,人一进入安全地带就表明他就能够顺利逃生了。如果楼梯间都去设工作间,里面有可燃物,发生火灾,它也不安全,而且它成为引火通道了。所以疏散通道是非常关键的,必须保持畅通。有些商场、市场都有娱乐场所,老是锁住安全出口,主要是怕小偷偷东西。在歌舞厅,他就怕客人溜单、跑掉。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现在在火灾隐患的整治当中,安全通道、疏散出口,是我们整治的重点。单位必须保证它畅通。
从高层建筑来讲,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几个方面,火灾也是可以预防的。发生火灾过后,能够及时地处置掉,也不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死亡。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