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法院通知立案
距第一次起诉时间15个月 32名遇难者家属请求赔偿金涨至1亿余元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市二中院通知代理律师,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立案。
本周初,市二中院已收下诉讼材料,代理律师郝俊波将于下周一前往法院填写立案材料和领取立案通知。
由于立案时间距第一次起诉时间15个月,32名遇难者家属请求赔偿金涨至1亿余元。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方航空公司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
灾难发生一周后,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但此赔偿标准引起大部分空难家属不满。
空难家属认为,从1993年到2003年,中国居民平均工资增加4.33倍,民航业总收入增近6倍,对空难者家属理赔,如果还适用1993年的规定不合适。
2007年,家属们提出诉讼,法院未对该案予以受理。32名家属于日前,再次对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执飞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共同提起诉讼。
由于赔偿金利息上涨,此次家属们请求赔偿金涨至1亿零600多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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