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主任:
我们这里历来政府和人大之间,特别在财政预算这快始终是配合得非常好的。
解说:
承德政府预算两遭人大打回修改,究竟是在人大会前还是人大会召开中,我们尚不知晓,但是对于人大一追到底的监督行为,今天很多媒体都急于肯定。《新京报》发表评论说,打回预算报告是正常的人大监督,承德的破冰之举应成为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常态。《燕赵晚报》发表评论说,人大代表不是好好先生,承德市人大的做法令人称道。
主持人:
莫教授,刚才从这个片子当中我们看到,打回去是肯定打回去了,打回去两次,但是从程序上来看,刚才苏主任也没有说清楚究竟是会前打回去还是会中打回去的,你觉得可能是在哪个程序当中两次将政府预算草案打回去进行修改?
莫纪宏:
我个人觉得承德人大把政府的预算工作报告打回去,应该是在事先这个程序,也就是说在承德市人代会召开之前一个月,根据《预算法》第37条的规定,由承德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把今年向人大提起的财政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承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是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可能人代会之前一个月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了,在人代会开之前发回去两次。我想应该在人代会开之前发回去两次,而不是在开会期间由代表审议,说不行了,再退回去一次,然后再退回去一次,最后再表决,那样会也没法开,这个过程肯定是不可能发生的,我想应该是一种事先的审查。
主持人:
对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我们看到在事前实际上是有这样的法律依据的,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哪些阶段或者哪种方式进行审查和监督?
莫纪宏:
在我们国家,根据《预算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这些法律规定,对政府做的预算有几种监督方式:
首先,人大的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会议的监督,因为我们的宪法第9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以在人代会开会的时候,代表坐在一块可以来审查预算报告。
另外还有一种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监督。《监督法》第15条规定,每年6月到9月这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上一个年度的预算决算草案应该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因为我们国家财政预算每一届政府都是总预算,里面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下届政府预算,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规定,汇总下一届人民政府的预算,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汇总下一届人民政府预算时,它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时候,如果发现这个预算本身跟法规有矛盾,它就可以来请求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主持人:
就是从审查的角度来讲,程序很多,方式方法也很多。我们也看到对于承德的做法有不同的声音,有的人觉得本身你做的就是人大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没有什么了不得的,但是也有人说这是“破冰之举”,怎么来看待后面这种评价,它是一种“破冰之举”,意义在哪里?
莫纪宏:
我个人觉得,如果它属于事前审查,本身这是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做的,当然“破冰之举”可能有新闻的效应。实际过程中,其实这些年人大在审查政府预算报告的时候,特别是事先审查的时候也有经常打回去,也有的地方,当然我也不说哪些地方了,像人大常委会在审查预算报告的时候,觉得预算报告不行,搞点虚假的数据,打回去让他们修改。政府拿回来还是不行,怎么办呢?人大常委会就认为你们这个政府态度不太认真,后来干脆把财政局长都罢免掉了,这种案例还是有的。
主持人:
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类似承德这样的,把政府预算报告草案两次打回去的并不多,给大家的感觉,似乎人大在监督方面勇气和胆量不太足。
莫纪宏:
我个人感觉这次影响这么大,可能还在于承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事先审查政府送来预算报告的时候,它可能发现里面有很多项目有问题,最后很多项目都改了,可能偏向于民生里面,最后达到七千万元,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一般来说像政府提交的预算报告,不管是事先审查还是在人代会期间,如果通过人大这个程序,变动这么大,说明人大在这里面起了很大作用,如果这个新闻舆论再放大一下,大家肯定觉得这个事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其实不是,我认为这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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