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十余起获财200余万,主犯昨判死刑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实习生赵振江)深夜租车用迷药打劫司机,事后用改锥杀人灭口……一活跃在广州萝岗区一带的抢劫团伙,4年里多次以租车为名进行,抢劫杀人,获得赃款200余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骨干之一闫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后杀人灭口
据公诉机关指控,以闫某为首的6人抢劫团伙自2004年4月起开始犯案,至2008年9月已连续作案十余起。他们经常在萝岗区一带活动,往往深夜高价租出租车,称到东莞或较偏远的地方。上车后,他们拿出下过药的饮料,诱使车主喝下趁车主昏迷洗劫钱财,再用自制改锥杀人,然后开走车辆转卖。
据指控,2004年7月,闫某等人在萝岗区佯装打车上了刘先生的车,他们自称去东莞,玩耍后再搭乘刘先生的车返回。在返程车上,他们给了刘先生一罐下了迷药的饮料。开车后不久,刘先生被迷倒。随后,闫某等人用透明胶将刘先生头部缠住,将其财物(包括手机、现金、银行卡等)洗劫一空。等刘先生苏醒后,闫某等人还掏出假手枪,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最后,闫某等人用自制的改锥连捅受害者,并将其拖到萝岗区一偏僻水沟处遗弃。数日后,刘先生的尸体被发现。其后,6人将出租车转卖。
6人作案手段残忍
据悉,对于警惕不喝饮料的司机,闫某等人会直接用洒了迷药手帕将其迷倒,而其作案对象不仅仅是出租车司机,甚至连私家车不放过,被其抢劫的车主非死即伤,即便有人逃过一劫,往往也是身受重伤。2008年9月,闫某等人在萝岗区洗赃车时被警方当场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等6名男子连续作案且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主犯闫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两名骨干则被判死缓,其余3名成员也分别获刑,200余万元赃款也被收缴。。对此,闫某等6人称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