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王聪是云南省广南县人,案发前在内蒙古一铜矿从事井下作业工作。王聪有心搞些雷管带回地处云南深山的老家炸石头、修房屋。于是凭借工作上的便利,他很快准备好157枚雷管,包裹好后放进旅行包内。去年10月22日,王聪在内蒙古临河市乘坐1717次旅客列车抵达成都后,改签了换乘成都至昆明的2639次旅客列车车票。24日下午2时许,他背着行李进入成都车站候车大厅时,其携带的雷管被安检人员查获。审理中,多份证人证言均证明,王聪老家系高寒山区,其房屋破烂无法居住,为节省钱财,他才携带爆炸物品回家炸石头修房屋。最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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