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交通警察,本应以保障道路畅通、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为己任,公正廉明执法,但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某中队中队长陈某等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放任超载和违章驾驶。最终,陈某因涉嫌收受贿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与陈某伙同受贿的肖某、王某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审查。
去年3月,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审查一起因超载而导致交通肇事批捕案件,检察人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胡某时,胡某说了一句“我都交了钱,为什么还要抓我”的话,凭着职业的敏感,检察人员觉得胡某的话中有话,于是向检察长汇报了在提审中了解的这一疑点。
在八公山瓷器厂铁路口至孔集石料厂的9公里路段,车辆超载违章现象严重,交通事故频发,早被人们称为“疯狂路段”。芮红军检察长觉得胡某话中反映出的线索值得重视,于是指定人员进行初查。一起交警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窝案由此揭开。
淮南市某公司负责运输石料的朱姓驾驶员反映:2007年8月,这个公司开始在八公山石料厂向孔集碎石料加工厂运送石料,该公司共有8辆核载7吨的货车,运输过程中都超负荷装载20~30吨,头两个月由于超载被罚了不少钱。到了9月,根据8月份的被罚款情况,通过熟人牵线,联系到了时任中队长的陈某,一次性交给陈某2000元左右的“罚款”。后来,公司增加到了10辆车,也只交给陈2000元钱。到2008年2月底,当时公司只有6辆车跑,又交给陈某1200元……因为所交的费用比起超载处罚数少,后来他们也就很自觉地按月缴纳了。
某公司的张姓负责人向检察人员透露,从2005年开始,每月给陈某所在中队100元加油费,又分两次给他们现金3500元作为车辆超载的“保护费”。
张姓个体运输户说得更直接:“这些年,我们跑车运货如果不超载,就不挣钱了,宇康车核载为1.5吨或2吨,我们都拉到15吨以上,一个村有7台这样的车。算一算每月交200~300元给交警,一路绿灯放行。”
外围调查的情况直接指向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去年6月,检察机关正式立案侦查。面对侦查人员的强大心理攻势和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陈某最终交代了犯罪过程。2004年肖某负责该中队全面工作,2001年陈某从部队转业分到该中队工作,2007年担任中队长,另外中队还有交警王某,他们3人共同管理该中队的辖区路面。从2004年下半年中队开了一个小食堂,为了维护食堂的正常运行,他们向过往车辆收取费用作为食堂的日常开支,收的钱由陈某负责保管,月底余款由肖某、陈某、王某平分。时间不长食堂不开了,他们仍向过往车辆收钱,并具体规定大货车每车每月300元、小货车每车每月200元。直到案发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共分得赃款4万多元。
在突破陈某后,反贪干警连续奋战,先后对犯罪嫌疑人肖某、王某实行立案侦查,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肖某、王某最终都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一起严重破坏人民交警严格文明执法形象的犯罪窝案历经两个多月被成功告破。(王来勇石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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