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水坑半年时间内夺走五条命。 |
采石厂留下水坑频害人 半年时间夺走五条性命
先是两名前来洗澡的男孩溺水身亡,半年后又有三名外来务工者送命。城阳区西田社区附近一个采石厂留下的水坑,半年时间里先后夺走五条人命。其中一名10岁死亡男孩琛琛(化名)的家长,将西田社区居委会和采石厂负责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家长承担八成责任。近日,不服法院判决的男孩家长又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另外一名死亡男孩滨滨(化名)的家长,也已经起诉到城阳区人民法院。
俩男童大水坑内溺亡
2008年6月29日下午1时30分许,正在自家汽修铺修车的李良沅听弟妹王淑云说,10岁的儿子琛琛(化名)掉到西田社区附近的水坑里了。他放下工具就直奔事发现场,赶到时已经有好几个人正在水坑中打捞,一辆救护车正从水塘边离开。
“就是那儿,我看着人沉下去的!”在一名围观者的指引下,李良沅一个猛子扎了下去,很快就摸到一条孩子的腿,等他把落水者拖出水面时,才发现他手里托起的并不是琛琛,而是另外一个落水者——同社区居民李聚先的儿子滨滨(化名)。居民告诉他,琛琛已经被捞上来了,刚才那辆救护车已经将琛琛送往医院。随后,李良沅又赶紧来到城阳区人民医院急救室,虽经抢救,还是没有挽留住琛琛。随后被送到医院的滨滨,也同样没有抢救过来。
居委会矿主都称没责任
“我们都没想到,出事以后竟然没有人肯承担责任!”3月20日中午,李良沅在西田社区的家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给儿子料理完后事,他先找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合理的交代。但社区居委会给他的答复是,这个水坑是一个遗留的矿坑,该矿坑已承包给该社区居民李某,让他去找李某索赔。随后他又找到李某,李某则告诉他,他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与社区居委会的承包合同已经终止。无奈之下,李良沅于2008年8月,将社区居委会和矿主李某告到城阳法院。
3月20日下午 ,记者来到位于西田工业园的水坑旁。“别看这个坑不大,但水却有3米多深 !”李良沅告诉记者,这个坑简直成了“夺命坑”,今年正月十二,一对外来打工情侣从水坑北侧的悬崖上掉了下去,另外一名赶来营救的工友下去后再也没上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附近的一位居民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件事。采访时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发生了意外,几百平方米的水坑已被围了起来,并在水坑边摆上了警示标志,而且现在已经有专人看守,以防止再发生意外。
家长被判自担八成责任
2009年2月底,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主审法官认为,李良沅和妻子作为监护人,对琛琛负有完全监护义务。发生溺水的水坑距离居民区较远,事发时已年满10周岁的琛琛,应该对溺水的危险性有认知,李良沅和妻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致琛琛溺水死亡,应对琛琛因溺水死亡引发的损害和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社区居委会和矿主作为水坑的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应该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令原告李良沅夫妻与两被告承担责任比例为8:2,判令两被告赔偿李良沅夫妇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3621.95元。李良沅说,拿到判决书后,他们一家人都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近日已上诉到市中院。
■相关链接 另外一亡童家长也已起诉到法院
3月20日记者采访时,另外一名溺水身亡男孩滨滨的父亲李聚先也赶到了李良沅家里。今年54岁的李聚先家里的情况更惨,早在滨滨两岁时,他的妻子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和滨滨,平时他靠打零工抚养两个孩子。女儿出嫁后,他只能守着儿子过日子,但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儿子会被淹死。儿子出事后,生性老实又没文化的李聚先,既没有钱也不懂得打官司,原本想跟着李良沅一起接受调解,但没想到社区居委会称没有责任。之后,他在别人的建议下想申请法律援助,但社区居委会又以“他是告社区居委会为由”不同意给他出证明。2009年春节前,弟弟给他借来5000多元诉讼费后,他才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文/图记者 谢军 鲍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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