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愿拆迁的个别居民是很正常的,但像颍上县黄坝乡街道改造中,因强制拆迁而闹出人命的事还是比较少见的。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强拆”,终因两名开发商和5名乡、村干部的判刑而告一段落。
颍上县法院对马文献等7人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毕德红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毕德红的丈夫黄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坝乡原党委副书记马文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原乡长沈寿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黄坝村原村支书黄孝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村委会主任黄国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承包开发背后的猫腻
本案中获刑最重的就是开发商毕德红。现年32岁的她与丈夫黄福原本在阜阳市做木材生意,2007年3月,颍上县黄坝乡决定对黄坝街道进行规划建设。4月份,毕德红一得知消息便与阜阳中泰建筑公司联系好,挂靠中泰,以便承揽工程。
为了承建这项工程,毕德红有意找机会接触颍上县黄坝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马文献,乡长沈寿忠。在先后送给马文献现金4万元、给沈寿忠现金2万元之后,毕德红基本上获得了马文献的首肯。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承包权,毕德红频频向马文献发出邀请,请他们来阜阳参观一下自己挂靠的建筑公司,以证明自己的实力,打消马文献等人的疑虑。2007年5月7日,马文献与沈寿忠带领乡党政班子成员、土管所负责人等到阜阳对中泰建筑公司进行考察。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了黄福、毕德红系其公司职工及本公司的情况。最后毕德红很大度地宴请了马文献的考察团。
回来后,马文献显然对这个考察的结果很满意,安排负责分管承建工作的郑田礼起草了黄坝老街改造方案。5月8日,马文献主持召开该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阜阳中泰公司负责承建该乡黄坝街道改建工程。竣工后交给黄坝乡政府100万元,首付10万元作为押金。
5月12日,马文献与沈寿忠再次到阜阳,沈寿忠代表黄坝乡政府、黄福(毕德红)代表中泰公司正式签订了黄坝乡街道改造工程承包协议。就这样,在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毕德红于2007年9月开始施工。
拆迁遭遇“谈不拢”
施工期间,按照事先分工,黄坝乡和承建单位毕德红负责实施丈量土地,拆迁赔偿;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负责协助。在拆迁过程中,有几户没有达成拆迁赔偿协议,毕德红方面一边施工,一边做工作。
但在施工过程中,有一户姓高的人家因条件谈不拢,始终拒绝拆迁。高家不同意拆迁,且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在毕德红的要求下,2008年4月23日上午,马文献与沈寿忠及负责承建工作的郑田礼商定,于次日对高家的房屋实行强制拆迁,具体拆迁由毕德红组织人员、机械实施,郑田礼负责直至乡、村两级干部指挥协助拆迁并维持拆迁秩序。4月23日下午,毕德红为了达到第二天顺利实施对高家房屋强制拆迁的目的,安排黄福负责联系挖掘机和帮手。同时毕德红又同郑田礼到黄坝村委会,由郑田礼向村两委班子宣布第二天要对高家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事宜。当晚,毕德红在颍上县城宴请了郑田礼和黄孝道及村两委成员,并给每人送一双蜘蛛王皮鞋,要求大家保密。
4月24日上午,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马文献、沈寿忠安排郑田礼去拆迁现场,郑田礼带领村支书黄孝道、村委会主任黄国林(另案处理)及其他村干部等人到最后一户不愿意拆迁的高祥玖家,因其家中无人,黄国林派人将高祥玖的母亲张海秀找回家。黄孝道、黄国林让张海秀同意拆迁,张海秀不同意,再次协商不成。村支书黄孝道说:“看来协商不好了,那就把人拉出来吧。”随后,毕德红指挥人员强行将张海秀等人架离住处,将高家室内的物品搬出,而后让推土机将高家价值8.5万多元的10间房屋强行拆除。
强拆之后引发悲剧
因投诉无望,2008年5月2日凌晨5时许,高祥玖的叔叔高家丰在黄坝乡政府门前的电线杆上自缢身亡。高家丰死亡后,立即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颍上县组成的工作组与马文献、沈寿忠同高祥玖及亲人进行协商,赔偿房屋损失及高家丰安葬费50万元,由毕德红先付给高家丰5万元丧葬费,余款45万元在高家丰火化殡葬后一次性付清。马文献安排沈寿忠筹款。5月4日,马文献、沈寿忠、郑田礼被停职接受调查。
据张海秀回忆,2007年6月,乡里决定要对黄坝街改造,要对她家的房子进行拆迁,乡里郑田礼、村干部、开发商毕德红到她家里协商,因其家有10间房屋,且地段很好,所以就提出在原来的位置上给她一套房子,另外在其他地方再给一套房子,开发商毕德红不同意。毕德红要在洼大路的地方给她两套房子。由于那个地方距离街道远,不能做生意,她不愿意要。其间多次协商不成,她也托人跟毕德红商量过,毕德红不同意。后来就有人威胁她,如果不扒房子,要逮她的大儿子高瑞元。她没有把这话当作一回事。她认为她的要求并不过分。
有一天,村委会主任黄国林送给她一个房屋评估的本子,说她的房屋评估7000元钱,她不信。因为她的房屋当初盖起来时,光砖瓦钱就不止7000元。她说:“评估这么少,当我是傻子呀!要是他自己的房子,你看他会不会评估7000元?我又将这个‘评估的本子’送给黄国林,黄国林讲‘人家来人你不扒,他们找我们,我担不了这个责任。’我讲‘有人给我签字,我就扒,谁签字我就找谁要房子。’从此以后,乡、村干部、开发商毕德红再也没有找过我。”
就在强制拆迁前一段时间,乡里曾经通知过张海秀,说她家的房屋评估价值8万余元,让她去领款交房。她觉得评估的价格不公平,迟迟没有去领款。
说起当时强拆的事,张海英依然很气愤。她说:“2008年4月24日上午,我正在地里干活,黄国林、黄树宣、黄国超找我谈扒房子的事,我说拆迁没有协商好,我不能扒房子。我与他们3个人回家后,看到郑田礼、村支书黄孝道和两委班子成员及毕德红,还有10多个我不认识的年轻人及邻居,都在我家门前站着。我进屋后,黄孝道、黄国林等几个人又与我谈,我说你们又没有给我钱,又不给我签字盖章,我不同意扒房子。我看见黄孝道、毕德红手一挥,我被几个不认识的外地人连拖带拉,架到吕淮河家门沟边,另外几个陌生人将我大儿子高瑞元架走,十几个人看管着我,不让我回家。大约下午3点,看管我的人走了。我就往家赶。一看房子全被推倒了,我一下子就气晕了。”
迟来的懊悔引人深思
张海英说:“我家的房子是1997年建的。当时在老宅基地上建两层房屋,下面6间门面房,上层4间,高家丰自1997年建好新房后,就一直住在我们家。2007年他虽办理了‘五保户’手续,但仍与我们一起生活。扒房子当天,高家丰被拖到黄坝街南头,高瑞元被拖到吕店东头,小孩被留在学校。根本不让我们呆在扒房子的现场。”
这件事让张海英全家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尤其是高家丰,黄坝街上的人都笑话他,说他家几辈都住在那儿,现在房子让人扒了,一大把年纪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邻居们的话让他整天唉声叹气,自己一个人拄着拐杖总在老房子跟前转悠,还自言自语地老是说他不想活了,谁知道他说的竟然是真的呢。
张海秀的儿子高祥玖告诉笔者:“房子扒掉后,我和母亲到乡里告状,沈乡长接待了我们,让我们自己去与开发商商量,我们气得和沈乡长吵了起来,我要求给我家两套房子,一套在黄金地段,一套在电影院旁边,乡里没有答复。后来马书记把我叫到乡里,再次协商。我们全家都没有答应。房子扒掉后,开发商和乡里都没有给我们家安置,一连七八天都没有人理会我们。我母亲和几个孩子都住在黄孝武的铁皮房子里,我叔高家丰与我哥从老房子处搭个窝棚居住。我借住亲戚家。”
案发后,马文献才感到懊悔:“就怕强制拆迁会出事,结果还是出事了。还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啊!”
马文献等人身陷囹圄,给我们广大的基层组织工作者敲响了警钟;马文献的懊悔再次告诫基层领导干部,要不断地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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