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2日电(记者刘宝森)为提高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山东烟台市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烟台市2009年鼓励外经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增加出口的企业最多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通知规定,烟台市将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年出口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其中,对一般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对一般贸易其他产品每美元奖励0.005元;对加工贸易每美元奖励0.002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烟台市将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项目,出口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产学研相结合开展的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项目,按国家、省当年所批项目拨付资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补贴40%,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烟台市规定,享受资金扶持的出口企业,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挪用专项资金或不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的,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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