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22日电(记者黄会清)被执行人家徒四壁,申请执行人受到伤害却得不到赔偿。这样的案例在宁夏南部贫困山区时有发生。为了不让申请执行人“流血又流泪”,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和固原市西吉县创造性地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题。
3月6日,海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勇带领执行局干警,来到海原县医院,对住院治疗且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马塞梅发放了5000元的首笔执行救助基金,并将执行干警捐赠的500元慰问金交到了马塞梅的手中。马塞梅对此感激不已。
2000年6月25日,马塞梅与李世财及其家人因琐事打架,李世财用土块击伤马塞梅的左眼,后马塞梅左眼失明。海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由李世财向马塞梅赔偿残疾赔偿金17664元。判决生效后,李世财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而马塞梅现已离婚,独自一人生活,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其左眼还需继续医治,生活极度困难。
统计情况表明,近年来宁夏南部山区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上述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十分困难。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长期得不到实现,引起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使法院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司法的目标,避免对申请执行人的二次伤害,海原县和西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先期救助解决特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向县政府申请执行专项救助基金。
海原县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拨付了10万元支持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海原县人民法院又从诉讼费中提取5万元,设立了总额为15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并开设执行救助基金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西吉县政府为法院提供了6万元的执行救助款。目前,西吉县已向8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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