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竟伸向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
劳服中心主任获刑20年
本报讯 通讯员岳万青 记者储皖中 云南省石屏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原主任许洪森因贪污公款104万余元,挪用公款21万余元,受贿2万元,近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许洪森担任石屏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县劳动部门组织的对石屏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中,利用其负责组织培训和经手培训经费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少支多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1040908.76元。
法院同时查明了许洪森挪用公款的事实:2003年至2007年,石屏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委托某校对下岗工人及农民工进行电脑技能培训,学校共收到培训费795250元,分9次共返还293350元给石屏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其中260200元由许洪森存入“小金库”,加上其它费74300元,许洪森经手管理的“小金库”余额共计334500元,其中218500元全部被其占用。
法院还审理查明了许洪森受贿的事实:2002年,石屏县劳动局和就业局的老办公楼要进行装修,许洪森通过其弟许洪平介绍了昆明某公司承包该工程,该公司经理送给许洪森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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