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近日发布2008年度全国性社团年检工作要求,年检内容有所增加。
关于分支机构的年检,之前只是对设立的名称、数量作简单的填报要求。在前两年民政部的执法监察和收到的举报中,分支机构发生问题的较多,部分社会团体对其分支机构、疏于管理,个别分支机构的违规违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今年,民政部要求,对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措施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增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表,要求社团设立的每个分支(代表)机构都要填写一份;二是在社团年检审计中要求对独立核算的分支(代表)机构进行连带审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社团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供便利,同时也为了登记管理机关在今后受理申请时方便审查,今年民政部要求,将部分属于申请条件的事项做成表格由社团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填写。主要增加了两个表格,一是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二是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