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50年党龄和50年教龄的老教育工作者陈国经校长,带着一颗对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要把他创办了10年之久的南京华夏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华夏学校)无偿捐献给政府,可他良好的愿望不仅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不敢接盘,而且有意融资的社会资本也不敢进入,原因是华夏学校的土地所有权,被人做了手脚。
陈国经创办的华夏学校诞生于1997年,最初是靠租赁房屋办学。1998年初,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勇找到陈国经,提出可以帮忙在江宁区东山镇申请土地建校园,条件是双方合作办学。经协商,双方于1998年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约定:金舸公司投资6000万元,于2000年初建成拥有3.6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校园,房地产产权归金舸公司拥有,华夏学校可以长期使用,学生缴纳的建校费90%归金舸公司,华夏学校负责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同年6月,合作双方向南京市教育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建设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选址报告》,申请在南京市江宁县东山镇邵圣村建设华夏学校校园。申请报告经过江苏省国土局、南京市国土局审批,江宁县政府于1998年12月31日、1999年6月7日分别下达了3份《关于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同意按教育用地性质,每亩9万元,共计出让给华夏学校68.5亩校园建设用地、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和23.5亩教师住宅用地。
教育用地申请批准后,由于金舸公司投资不到位,又欠付建校工程款,致使工人聚集滋事,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2000年8月31日,华夏学校致函金舸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办学协议。9月4日,金舸公司回函同意,双方遂解除了合作办学协议。谁知10天后,金舸公司却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求之一为“要求学校撤离现教学场地”,双方随即进入诉讼程序。
2001年5月15日,江宁区国土局在明知《合作办学协议》已无效,双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过程中,竟将华夏学校教育用地其中的校园建设用地68.5亩的土地使用证,提前单方面核发给了金舸公司。而此前,江宁国土局的一位姓杭的局长曾向华夏学校明确表示,在双方对土地权属问题存在争议期间,国土局不会向任何一方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更让华夏学校感到震惊的是,原本批给华夏学校的另外两块110亩学校劳动技术实验基地和23.5亩教师住宅用地,已分别被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成“天地新城”小区,金舸公司开发成“紫薇花园”商品住宅小区。
华夏学校为土地归属权和部分土地性质发生变更的问题,已在南京市区两级国土局、省市两级政府、法院之间来回奔走了10年,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陈国经校长伤心地对记者说:“我已经75岁了,才明白土地划拨和出让"学问"太大了。”华夏学校在诉讼中得知,当年所谓批给华夏学校的教育用地,是有关职能部门用来解决非法用地的遗留问题,以教育用地名誉出让给华夏学校到邵圣村建校园,其实就是让过去违法用地变成合法化。正如江宁区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说,除了68.5亩校园建设用地,另外110亩和23.5亩本来就不是给华夏学校的,只是借它的名义报批,最终拿到江苏省政府征用土地的批文。
据了解,华夏学校当年的教育用地是每亩9万元,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每亩25万元。2004年,房地开发用地已涨至百万以上1亩,以华夏学校名义变更的100多亩地产开发土地,目前已是商品住宅。这之间国家流失了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是疏忽还是另有图谋?另外,江苏省土地局下发的用地批准通知书明明写着华夏学校,建设项目也是华夏学校,华夏学校理应是学校建设的主体,为什么江宁区国土局却将土地使用证单发给金舸公司?记者看到,在江宁区国土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意见书”上,其建设单位一栏里,原本填写的“南京华夏实验学校”,结果却被涂改成了“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此修改处未加盖公章。日前,记者就上述问题分别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南京市江宁区国土资源局“求证”时,二者均以“沉默”作答。记者又设法向金舸公司的原法人朱勇核实情况,却得知他早于2001年6月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逮捕。
有人说,华夏学校教育用地问题只是暴露出南京江宁区土地问题的冰山一角,揭开这个盖子,还会看到更多的黑洞。果真如此吗?(本报记者刘益广)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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