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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何春中)“合作造林,首选亿霖”曾使两万余人成为受害者。今天,涉案金额达16.8亿元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28名骨干分子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28名被告人中,除了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以及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赵代红和屠晓斌,其余均是亿霖集团各分公司的总经理、部长。其中,赵鹏运曾因传销获刑1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
亿霖集团在非法传销过程中,向客户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每亩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
2006年年初,北京警方对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侦查。截至2007年7月,亿霖木业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收缴、冻结涉案资金2.92亿余元,扣押轿车19辆,查封房产26处,并对亿霖集团投资7000余万元在北京密云、宁夏等地购买的旅游、油井等资产采取了监管措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亿霖集团在北京、辽宁等11个省(区、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万多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万多亩林地,净销售额达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