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冬梅)今后,本市医院名称中将不允许再出现“男”、“女”等字样。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即日起,本市开展医疗机构名称专项整治,凡名称中含有“男科”、“男子”、“男性”、“女子”、“女性”等词语的医疗机构必须更名。
据介绍,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有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防治院、中心等词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等。近年来,一些民营医院试图以性别命名来体现医院的专业化,名称中包含“男”、“女”字样的医院频频出现,也由此带来了人们对这些医院诊疗范围的误解。针对这一现象,卫生部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做到命名准确、规范、合理。而“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词语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目前,本市卫生部门已成立市医疗机构名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要求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不得核定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譬如以性别对医疗机构进行命名;不得核定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如“北大”、“协和”等。在医疗机构名称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区县首先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性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重新核定名称,并在4月30日前对违规医疗机构完成名称的执业登记变更。5月份市医疗机构名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全市范围的专项检查,发现拒不整改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