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鄱阳湖畔日前发生大规模捕杀天鹅恶性事件。香港《大公报》24日此刊出署名文章说,“毒杀天鹅”事件的恶劣性质不限于天鹅的珍贵,而是在于触动胡温新政为和谐社会制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针。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时,诚信应被视为重要基石。无论是人与人还是人与动物之间,都少了诚信这道必迈“门槛”。由此看“天鹅事件”的问责,不仅牵扯国法威严,而且关乎国民诚信度。
文章摘录如下:
由于在刚刚结束的澳新之旅中有过与天鹅亲密接触的经历,归国后闻知鄱阳湖畔又发生了大规模捕杀天鹅的恶性事件,心中除了一惊一怒,还有满腹的悲凉,为天鹅,也为猎杀者的人性之耻。
3月19日,央视《焦点访谈》对于今春持续发生在鄱阳湖畔的捕杀天鹅之事进行了专题报道,如此高规格的“曝光”说明此事的性质之严重,已经不限于天鹅一族,而是对“人与自然能否和谐相处”更广泛意义上的质询。窃以为,央视此举可赞可弹,其积极意义就在于除了呼吁国人关注天鹅之死,强调社会的整体和谐,还有着对于国人良知的深层问责。
从公开披露的“毒杀天鹅”事件上看,其恶劣性质已经超出了1988年国家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惩治范围,更不限于天鹅被定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珍贵,而是在于直接触动着胡温新政早于三年前就为和谐社会制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十八字方针。
随着科学发展观在全国城乡的步步深入和全面贯彻,这二十八字方针不仅目标越来越细化明朗,实用性也开始显现,几乎覆盖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可缺少的所有环节,效果也是日渐显著。这当然是不可否认的主流一面。
值得深思的是,央视《焦点访谈》10年前就对鄱阳湖捕杀天鹅的案件进行过披露。此后不久,当地公安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许多村民也被发动起来参与保护行动,而捕杀天鹅的案件却仍在不断发生,“尤其是最近几年,除了零星的捕捉天鹅之外,一些有组织的团伙捕杀天鹅几乎到了疯狂地步。”说明了造成法治不力的因素也在复杂而多样化。
无疑,在中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时,“诚信”应当被视为重要的基石。因为,无论是人与人还是人与动物之间,都少了诚信这道必迈的“门槛”。由此再看“天鹅事件”的问责,如何让《野生动物保护法》产生保护野生动物的实际作用,不仅牵扯到国法的威严,而且关乎到国民诚信度的回落与提升,因而意义十分的深远。(甄城)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