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泰安3月23日电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宁阳县纪委获悉,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意见》,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全县80%以上行政村达到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标准。
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意见规定乡镇三年创建示范村占所辖行政村的比例为:2009年达到20%以上,2010年达到5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
同时,按照活动意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工作将按照自下而上,按照村级自荐、乡镇初评、县级审核、社会公示、集中命名等程序进行。评选条件包括,村级组织坚强有力、廉政责任落实严格、廉政教育开展扎实、规章制度健全严密、民主管理监督到位、村级经济科学发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等。(李丽孔祥强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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