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儿童的姥姥(左)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老伴辩护,其身旁为孩子的父母和辩护律师摄/记者付中 |
姥爷外孙溺亡 水务所被索62万
原告:对方没保障渠道畅通 被告:下雨形成积水属不可抗力
本报讯(记者付中)姥爷开车带着2岁的外孙外出,途中落入灌渠双双溺亡。死者家属将大兴区埝坛水务所告上法院,索赔62万余元。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死者的家属诉称,2008年7月9日上午,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翻进路边灌渠,灌渠内污水淤积,造成王某及车内的2岁男童闫某死亡。
家属认为,出事的沟渠属于灌渠,大兴区埝坛水务所没有履行保证渠道畅通和制止非法排放污水的职责。
男童的父母将大兴区埝坛水务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2万余元。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代表水务所发表了答辩意见。
刘律师表示,出事灌渠现已弃用,不承担任何灌溉功能。渠内积水的原因是降水集中,出事前连续下雨形成积水,属于不可抗力。
刘律师同时认为,该渠不属于公共通道,水务所没有义务建设防护设施,原告应该去起诉公路局。
据了解,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应负事故全责。
当法官对此进行询问时,家属一方表示不认可。
“没有!”王某的老伴当庭表示,王某平时从不独自饮酒,而且他是早上6点多出的门,而车祸发生在上午11点,其间根本不是饭点。
“当时我一直和他在一起,如果他喝酒了,我不可能还让他带孙子啊!”她说。
但王某的女儿表示,由于认定书作出之前遗体已经火化,重新鉴定已不可能,因此未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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