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与李小义的公司所签署的协议(摄影/记者 袁艺)
本月初,一部名叫《杀出绝地》的电视剧跃居中央电视台8套的收视率榜首,而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随电视剧一起推向市场。近日,北京一名书商向本报反映,《杀出绝地》小说的作者并非目前封面上的贵州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而是书商委托一名“枪手”捉刀代笔。
网络博客: 指责小说作者“没写一个字” 2月14日,电视剧《杀出绝地》在中央电视台8套开播,该剧讲述了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一支特遣小分队潜入西南重镇赤水河地区,发动群众,发展壮大革命队伍的故事。
据报道称,央视电视剧评审团在看过该剧后给出了96分的高分,并评价为一部难得的主旋律情感大戏。与此同时,一本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伴随电视剧热播出版发行,这本近20万字的小说,封面上的作者叫做刘世杰。
按照小说扉页上关于作者的介绍,刘世杰,1953年4月生,贵州正安人,现任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作者简介中列举了刘世杰的若干文学作品和多项荣誉称号。
然而就在小说出版之后,一名“黑沨”的网友在博客中宣称,自己才是该书作者,并宣称“刘世杰在整部书中没写一个字”,是“欺世盗名”。在这篇博文中,“黑沨”写到:尽管小说基本是我写的(为了赶时间,另一个朋友后来分了其中一个人物去写),但在长篇小说的作者署名上,第一位必须是贵州省的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世杰(据说原剧本是根据他的思路写的),我只能居于第二位。折腾了一番,现在终于出版了。在拿到书之前,书商兼朋友在北京打来的长途电话里就有些嗫嚅,说最后的署名就只是那位省文联副主席了,我的名字只作为“文字统筹”的方式“处理”了。
北京书商: 证实小说曾委托“枪手” 近日,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书商冯先生和记者取得联系,向记者证实,《杀出绝地》这部小说是该电视剧的制作方委托其公司出版的,而书的真正作者是江苏的一名女诗人言美芳。
据冯先生讲,去年初,《杀出绝地》剧组的制片人之一李小义通过剧组导演找到他,商谈为该电视剧出版同名小说的事宜,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由冯先生的公司负责寻找一位写手对原剧本进行改编,而电视剧制作方负责整部书的出版费用。冯先生说,当时李小义和他约定,因为电视剧制作方是出资人,因此制作方可以指定第一著作人,而“写手”可以成为第二著作人。
“电视剧的剧本是三个编剧写的,编剧的著作人中没有刘世杰,同名小说的构思又和剧本有了很大差别,叙事的思路是我重新设计的,按照四个女人为主线在叙述,如果看过电视剧的观众再看书,会发现有很大的不同。”冯先生说。之后,冯先生找到了江苏的一位女诗人言美芳,要求她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写作。
冯先生讲,去年8月,言美芳将近20万字的文稿交给冯先生,经过李小义的审阅后准备出版。当出版社开始确认书的作者时,李小义突然提出让刘世杰成为唯一作者。“当时我觉得无法和作者交代,就和李小义发生了争执,但李小义说他们是出资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就不负担出书的剩余资金。”冯先生说,迫于经济上的压力,他只好同意。
冯先生拿出一份当时出版《杀出绝地》一书的出书协议书,协议上写明小说的字数应在30万字之内,图书页码不少于448页,特别在第六条关于署名的问题上,协议规定李小义的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本书的版权及作者署名权,甲方指定作者为第一署名人。
“作为书商,我本来是不应该站出来说这件事的。但后来电视剧制作方交付薪酬方面没有彻底履行合同,让我们很不愉快,但更重要的是刘世杰作为一个政府文化官员,花公家的钱为自己买名誉这种做法很过分。”冯先生拿出几本其公司出版的影视作品小说举例说,影视界出同名小说的行规是将剧本编剧、导演和小说改编者联合署名,很少遇到过有影视作品的出品人要求小说署自己名字的情况。
“这几本影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都是华谊兄弟,出品人都是总裁王中军,但小说的著作者从来没有变成王中军的。”林先生指着手头几本热销的影视小说对记者说。
电视剧制作方: 找枪手是“行规” 根据掌握的线索,记者一直试图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求证《杀出绝地》找“枪手”代笔的事实是否属实,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与贵州省文联取得联系。
由于电视剧《杀出绝地》为贵州省文联、贵州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出品,而同名小说也是由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出资赞助,记者日前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
电话一端,对于书商冯先生和女诗人言美芳的指责,李小义说,“我们之间是有合同的,我有律师,他们怎么说都行!”李小义接着说,“不就是那个"枪手"吗,这本书是我们出的钱,我们有权给谁署名,这是电视剧业内的行规。”之后,李小义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小义的另一个身份是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贵州文联副主席刘世杰曾在一个部队服役,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杀出绝地》的电视剧的整个制作费用由贵州省文联出资1400万,李小义参与了这个电视剧的所有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
律师:著作权的署名权 法律上不得转移 投资人在法律上能否具备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记者咨询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张亚洲,张亚洲律师说,按照《著作权法》,一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部分,财产权包括作品本身在发行之后的市场所得,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文学作品的人身权利部分,包括署名权,是不能够转让的。
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律师说。
对话当事人 “刘世杰没写一个字” 昨天(23日),记者联系到江苏这名叫做言美芳的女诗人,她自称是《杀出绝地》的真实作者,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书商冯先生向她的约稿函、李小义和她的往来电子函件、《杀出绝地》的写作大纲以及她的文稿等。在参看这些证据之后,记者与这位写手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最初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枪手?
言美芳:应该说没有太意识到,因为书商冯先生和我说是要创作,只是要按照一个线索。我之前没做过“枪手”。我对这个题材感兴趣,愿意写,不是想做枪手,而是想就这么个题材表述一些自己的思想。
记者:你在写作的时候,也是一种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创作的心态吗?
言美芳:那当然,但也并不尽然,因为如果完全是自己作品,就不用这么赶时间。但是比如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的灭亡那部分,我想我有我的理解,我的历史观,借此可以说一点自己的思想,所以在这部书里我注入了这方面内容。
记者:当后来告诉你不能再署名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言美芳:因为牵涉到书商冯先生,我们是朋友,而且书已出来,难道我和朋友去较真?
记者:你在博客里谈到为了五斗米折腰,这五斗米对你真的意义很大吗?
言美芳:对,重要!我是单亲妈妈,我独自抚养一个十四岁女孩。我是苏州人,但在苏州没有任何亲人,我和女儿相依为命。目前房子是租的。但是,我从没做过枪手,一直比较看不起这两个字,不是清高。
记者:开始你保持了沉默,但后来听说你是看到那个书上刘世杰对自己的简介,很气愤,所以站出来说了这个事情。
言美芳:我不是报复的意思。气愤是由于他作者介绍里的那份道貌岸然和侵吞别人创作成果的那份堂而皇之。
记者:你之前对刘世杰这个人有了解吗?知道你那时的工作是在为这个人做的吗?
言美芳:我在拿到书之前,甚至不知道他叫刘世杰,之前没有打过任何交道,也没有这么具体地知道他的职务,看了“作者简介”才了解详细,“德艺双馨”,我一看就笑了。他没写一个字!
记者:后来答应你的报酬兑现了吗?
言美芳:说是一万多,最后我拿到八千。另一个参与写作的陈舰平拿到一千。 (记者 刘砥砺) (来源:京报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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