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房首付可用公积金
须以家庭为单位 提取新规有望本周内施行
晨报讯(记者 赵阳)对于经适房、限价房的购房者,今后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规定已基本制定完成,有望在本周内公布施行。
按照规定,购买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须在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购房发票后,才能从缴存账户内提取公积金。而由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经济水平较低,凑齐首付款成为一大难题,不少申购家庭因此暂缓选房。据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曾出台优惠政策,即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按购房款的10%计算,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政策性住房,其首付款约需五六万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通报的2008年归集情况,全市共有闲置公积金约300亿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资格审核、摇号配售、选房等全过程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妇双方),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晨报提醒
公积金账户上最少留10元
据介绍,与买完房后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公积金不同的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账户,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提取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开发商提供的账户号需加盖公司公章,以保证其真实有效;购房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取自己账户内部分或者全部公积金余额,但公积金账户上最少要保留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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