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南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同时,放松对户口的限制,借款人、担保人、配偶有一方为济南户口即可。
为了鼓励使用公积金,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度出台措施,放宽条件要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济南市内6区执行最高50万元额度,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执行最高额度40万元的规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款总额的20%(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贷款50万元,30年计算,利率为3.87%,每月月供不足2400元。可以满足人们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还款压力不至于过大。
放宽户口条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满足2名为济南市户口的条件,现调整为1名为济南市户口即可。
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服务,对建设单位方面,降低了贷款保证金;对居民方面,简化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在贷款总额的1%至5%的范围内确定贷款保证金。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个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为:以借款人(被拆迁人)与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由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其他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或用其他房产作抵押;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管理中心现行规定执行。(记者马敏)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