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3月24日电记者阎志江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至2008年,樊中黔利用其先后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主任、贵阳市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等职务便利,为50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8000元、港币24.8万元,以及价值18万多元的金条50根。
另外,樊中黔尚有人民币246万多元、美元25万多元、欧元12万多元和港币3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据此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