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盗窃在近30年里先后10次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3月25日,拥有“十进宫”记录的他又因寻衅滋事被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第11次“进宫”。
1981年,李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第一次“进宫”。
此后的近30年的时间里,他又因盗窃先后3次被行政拘留、4次被劳动教养、2次被判刑。近30年里,有19年是在监狱度过的。2007年3月,李某获释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干起了收保护费的勾当。2008年5月30日,李某认为被害人王某妨碍其收取“看场子”保护费,遂邀集杨某等人携带砍刀、长矛等凶器于当日凌晨零时许,在马鞍山市湖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一大排档门口,无故将王某全身多处砍伤。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练惜 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