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通讯员关彤)3月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决定推行“廉政准入”制,对因行贿受到刑罚或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禁止其进入工程建设领域。
近年来,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甚至是违纪违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失职渎职。为此,检察机关决定开展以“防犯罪、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题,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的预防职务犯罪即“一防两优三保”专项活动。市检察院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将采用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监督和接受投诉等形式实行场内监督;跟踪、延伸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材料采购、预决算、装饰装修、附属工程规模、工程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