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吕良德、通讯员荣誉)3月25日,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交通安全、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工作。
对农村道路联合整治
县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行为。
对营运车辆严管严罚
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对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交通部门不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对中小学校车定期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与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逐一签订管理责任状,定期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取缔。
如果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要调查和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