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25日专电 (李亚雄、朱薇)业主能否罢免业主委员会,业主对小区车库是否有优先使用权,每户业主能购买几个车库……针对当前百姓关心的物业管理新问题,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审议重庆物管新规。
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易发生纠纷的车库、车位的出售和出租问题,《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新增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业主购买和使用后有空余的,可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每次租期不超过六个月。
同时,针对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侵害业主权利、牟取私利的行为,《草案》还新制定了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制约条款,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就可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的罢免请求。
此外,《草案》还特别增加了12个对业主的约束条款,如禁止业主违法搭建建筑物和开挖修建地下室、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等。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