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遭突发精神疾病的邻居毒打,头部受伤,医院救治了20天才脱离生命危险,由于精神病人家庭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至今被打男孩的医疗费、经济损失还没有着落。现实难题正考量法律体系。
6龄童遭精神病人毒打 说起儿子征征被打事情,举着儿子受伤照片的朱先生泪如雨下,说不出一个字。
负责执行此案的陈军法官告诉记者:2007年11月30日傍晚18时许,朱先生儿子突然被隔壁邻居任某打伤,由于头部受伤,在医院抢救了20天才脱离生命危险,花费了14000余元药费,其中任某的姐姐垫付了7500多元药费。同年12月24日,经鉴定,任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因此任某属于既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无民事责任能力人。2008年6月,朱先生将任某及其妻子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8年9月1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扣除已经支付的7500元,曹某应赔偿朱先生家32963元。由于迟迟得不到赔偿,朱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病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 任某患有精神病,他的妻子身体也不好,没有经济收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法官通知任某的姐姐,希望她能从人道主义出发担负一些赔偿费用。24日上午,陈法官将任某的姐姐和朱先生叫到一起协商解决这起案件。说起自家遭遇,任某的姐姐潸然泪下,任某打伤朱先生的儿子后,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花费了1万多元,不巧的是,她家孩子的大伯又因重病住院花费了不少钱。如今为了减少家庭开支,任女士把自家商品房出租给别人住,自己带着孩子租平房住,丈夫也在外打工。就这样,她还要照顾弟弟和弟媳,支付弟弟常年吃药的费用。经过陈法官反复做工作,最终任女士答应尽量在下周二前凑齐拖欠的医疗费给朱先生,但是否能凑齐她不敢肯定。
执行法官“爱莫能助”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考虑到朱先生的家庭情况,我们不忍心这样做,希望尽最大努力能为他执行一点费用。”负责执行此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没有设立执行救助资金,遇到这样的案件,执行法官也“爱莫能助”。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雄认为:就此案来说,法律手段已穷尽了,朱先生如果确属家庭困难,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救助。(孔华王睿)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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