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隆重启动 数十项突破性政策或先行
国务院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对于上海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定位。
虽然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最终版本还未公开,但有专家为本报记者分析,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诸多政策将具有很大的突破性,其中可能的突破包括:研究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试点;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等。
“金融方面的大部分都是能获得通过的。”有关人士表示。
受此利好消息影响,上海板块的飞乐股份、上港集团、飞乐音响、上海九百、申华控股等快速拉升,其中上港集团开盘十分钟即涨停封盘。
金融40待突破
“首先是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上述专家表示。
具体来说,政策可能涉及债券、期货、保险、资本市场等多个市场。债券上,要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研究探索并适时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
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对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开展LME项目有关业务给予营业税优惠。
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逐步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值得关注的是,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也可能被列入议事日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但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这类场所如率先试点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获批筹建的天津滨海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全国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
同时,还要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研究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而在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上,按照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也可能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外界较为关注的是,上海将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试点,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在人民币支付清算和市场交易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总体进程,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
建立协调推行机制
“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之前,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这是一个很大的约束。但是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实现之前,上海要把该准备好的工作做好,相信意见就是在这方面做好准备。”上海社科院专家杨建文表示。
而对上海而言,从国家层面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了重要动员和部署,将是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动力。
知情人士透露,发改委收到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报<关于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代拟稿)>的请示》后,同有关部门专门赴上海市与有关方面进一步沟通情况。此外多次征求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研室等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的修改。从各部门回复的意见来看,各部门都支持采取必要的措施,支持上海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建设,但在具体政策措施上,相关部门也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最后几经修改后对文件内容逐步达成一致。
实际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受到的“限制”是,大量的创新政策最终审批需要各个部委来审批。因此,上海非常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
为此,要健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协调推行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两个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实施。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就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做出明确部署,这将为加快推进新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总体来说,给了上海先行先试的机会,对活跃市场、扩大影响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上海社科院专家徐明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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