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3名“80后”男子绑架并杀害学生,随后向被绑架者家人索要赎金100万元。近日,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乐夫、马进死刑;被告人张春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审理查明,3被告人均出生于1980年后。
2008年5月,张乐夫、马进、张春光多次预谋绑架被害人侯某,向其家人勒索钱财。3人准备了砖块、绳子、胶皮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在利辛县城关镇租赁一套住房作为作案场所。
2008年6月11日21时许,张乐夫将放学回家的侯某骗至事先租赁的房屋内,正准备实施犯罪时,侯某接电话离开,张乐夫追撵出去并再次将其骗回。侯某进入卧室后,马进趁其不备持砖头猛击其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张春光摁住侯某的腿,张乐夫接着用砖头连续击打侯某头部。马进又安排张春光拿来绳子,打结后套在被害人的颈部。由张春光压住侯某的腿,马进与张乐夫一起勒其颈部十余分钟。
为防止别人怀疑,张乐夫安排马进、张春光处理尸体,自己先行离开。随后,马进、张春光用绳子继续勒侯某的颈部,在确认其已死亡后,马进用手机打被害人母亲的电话索要钱财,但没有打通电话。后马进借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又从加油站购买汽油,返回租房处。马进、张春光将尸体放在电动三轮车上,运至利辛县城关镇,将尸体藏匿于一废弃的石灰窑烟囱里,用沙子将尸体掩埋。
在埋尸的过程中,侯某的母亲回拨马进手机。马进声称其子被绑架,向其索要赎金l00万元,被害人家人随即向警方报案。(朱晓非 记者 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