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安厅副厅长借了路人29万元
主犯在逃,从犯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雪 通讯员 曹志明)市民陈小姐路遇“公安厅副厅长”和“香港人”,并被“今日借款次日双倍偿还”的谎言迷惑,结果被骗去29万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中的“香港人”廖某日前被海珠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搭便车结果上“贼船”
2008年8月某一天早上8时多,陈小姐步行至广州橡胶十一厂附近时,有辆绿色本田轿车停在了她身旁。车上有两名男子,其中司机向陈小姐询问广州市政府怎么走。陈小姐给两人指了路后称和他们的方向一致,于是便提出让对方顺便载她到车站坐车。车上两人欣然同意。
陈小姐上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在车上,陈小姐听见两男子在商谈,大意是坐在后排的男子的朋友有12辆宝马豪华轿车被深圳海关缉私局扣押了,希望找人帮忙解决此事。陈小姐回忆说,当时后排的男子说普通话,而司机自称是香港人只会讲粤语,这两人提议由她来当翻译。
亮信件自称是“副厅”
过了一会,司机下车去打电话。陈小姐就跟车上的另一名男子闲聊。他告诉陈小姐,自己是从云南省公安厅调来广东省公安厅做副厅长的。陈小姐描述说,当时他从包内取出一张公安工作证模样的证件以及两个信封,一封信件的大致内容是“任命林琪同志来广东省公安厅做副厅长”;另一个信封里是一张“深圳市海关缉私局扣押物品扣留单”,上面的内容大致为“此为合法车辆,但按照新条例,进口手续逾期未交清增值税款,限当事人拾日内办理一切有关合法手续提货,否则罚款50%”。“公安厅副厅长”称现在需要钱,但他刚从外国回来,身上没多少钱。随后他便提出向陈小姐借20万元,并承诺事成后次日就归还40万元。
起贪念巨款打水漂
陈小姐信以为真,两次下车取了29万元给“公安厅副厅长”,对方也给了她那张“深圳市海关缉私局扣押物品扣留单”,称还钱时再取回。
下车后,陈小姐将此事告诉了哥哥。哥哥听后觉得她可能遇到了骗子。陈小姐立刻打电话到深圳海关查询,并将对方给的扣留单传真给他们看,之后发现上了“公安厅副厅长”和“香港司机”的当,29万元打了水漂。
“香港司机”被抓后,被证实为广西宾阳县人廖某,而“公安厅副厅长”龚某仍然在逃。
法庭认定廖某是从犯,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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