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殡葬改革实施多年,火化对城里人来说早已不成问题,但对许多农村人来说却仍是个难题,到底有多难?从这篇记者调查中可见一斑。 “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城里人远离土地,土葬改火化相对容易些(再说还有公墓,换个方式仍能入土);农村人守着土地,改革难度要大得多。近几年,土葬在一些乡村仍然盛行,坟墓占用耕地问题日益严重,令人不安与忧虑,倘若再不尽快遏制这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势头,“确保18亿土地红线”恐成空谈。
不少乡村土葬之风不减,除了观念落后、公墓建设滞后等因素外,一些乡村领导、村中大户的头羊作用不可小觑,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罚款代火化问题更不容忽视。
早春二月,久违的雨雪终于光顾了干旱的豫西南大地,喝足水的麦田毫不吝惜地奉献着绿色。从车窗望出去,目之所及,一处处坟地把翠绿的麦田撕扯得支离破碎,让赏心悦目的田园风光减色不少。
这是记者在河南省方城县采访时看到和感受到的。
土葬盛行,火化率逐年下降 方城县博望镇朱岗小学坐落在麦田里,四周被上百座坟墓包围着,有十几座坟墓就挡在校门口(见上图)。学校看门的老人很健谈,和记者唠起土葬的事滔滔不绝。“人老(死)了家里人不愿意火葬,偷偷埋到坟地里,往往会被邻居举报,因为政府对举报人有奖励。一被举报,民政部门的人就会来罚款,开口价4000元,被罚的人家就四处托人,说情砍价,最后一般罚2000元,村支书、村主任留五六百元,余下的民政部门拿走。”“给开发票吗?”“发票?当然不给,连收据都没有。被罚的人还不好意思说,怕人说没能耐。当然,干部家属老了,土葬就不用花钱了。”“选择埋坟的地点也有讲究,因为要合葬,大多要葬在别人家的承包田里,给承包人点好处,承包人也就同意了。”
记者转了博望镇、赵河镇的多个村庄,就同样的问题问了不少农民,回答大同小异。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有火葬场的县为火葬区。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地火化。方城县就属火葬区,然而麦田里的坟墓随处可见,有的坟就在离公路一二十米处。据方城县有关部门统计,全县人口每年各类情况减员总计6500人左右。2002年开始在全县推行火化,2003至2005年每年火化遗体在3400—3500具之间,2006、2007年每年火化遗体降为3000具以下,2008年火化遗体估计2400具左右,火化率由一开始的60%多下滑到50%以下,呈逐年下降趋势。群众反映,尸体火化后骨灰装棺重葬、葬礼大操大办、占用土地等问题,在当地相当严重。
公墓甚少,配套设施跟不上 方城县有关部门认为,土葬现象严重的原因是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跟不上。《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方城县城有一公墓,绝大部分是安葬城区死亡居民的骨灰,农村只有县殡葬改革的典型——赵河镇的几个村建了公墓。记者参观了其中最好的公墓——西北村公墓。该公墓占地7亩,有近300个骨灰穴位,实际只用了几十个。这个村在镇里有不少铺面房,有一定经济实力,能拿出6万元建村民公墓,县民政部门补贴2万元。水饭店村公墓就是砖墙围起来的一块麦田,占地5亩,一个穴位都没有(见下图),公墓外面的耕地里倒有不少坟墓。
《办法》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建造坟墓,而记者看到的却是,省道两侧几十米、几百米处,坟墓比比皆是。
一位长期在基层搞调研的机关干部对记者说,农村不实行火葬或火化后再土葬,最直接的害处就是占用宝贵的耕地。按全国年均人口死亡率6%。计算,方城县103万人口,年死亡6000人左右,按火化率50%计算,每年约土葬3000人。以每座坟墓占地5平方米计算,每年占耕地15000平方米,相当于一年减少耕地20多亩。南阳市1998年人均耕地1.5亩,十年后只剩1.2亩,坟墓占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困难重重,殡葬改革阻力大 2005年,南阳市监察局、民政局印发《关于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对个别地方以罚款代替火化、变相处罚、擅自越权执法、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据、打白条、不记账并涉嫌私分挪用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党纪政纪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方城县民政局在落实文件精神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去年发现两起擅自罚款问题,都坚决做了行政处理,使基层“乱收乱罚”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方城县民政局工会主席陈天良认为,影响殡葬改革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农民观念陈旧。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殡葬习惯一下子改掉很难,不少农民尤其是上岁数的人,成天叨咕死后要入土,接受不了火葬。有的农民以为尸体推进火化炉,出来后还是那个人形,只是缩小了,一见成灰了,立马拉住工作人员大哭大叫,有的当场昏倒。二是公墓建设跟不上。为数不多的村级公墓大部分尚处于规划中,有的有位置没入驻,有的村没有机动地,调地很难,即使有,村民的意见也不好统一,意见好不容易统一了,村集体又拿不出建公墓的钱。三是殡仪馆经营困难。殡仪馆收入很少,全套服务才480元(不包括骨灰盒)。县殡葬执法大队去起墓、拾尸骨,最多只能给百八十元,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四是工作量、工作难度大,民政部门力不从心。查土葬是县级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由于人手少(乡镇已撤销了民政所)、经费缺(严禁罚款),执法很难到位。
方城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大队长程雪亭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良好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都离不开殡葬执法工作。考虑到农村的现实情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公益性事业。河南省有的地区已经这样做了,例如栾川县火化一具尸体政府补贴800元,新郑市补700元。新郑市还规定由政府建公墓,骨灰存进后不许再取出来,等等。如果各地都能照此办理,再加上民政部门大力宣传、执法,火化率逐年下降的趋势肯定会被遏制。记者李晓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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