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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3月26日电(记者甘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原法官黎朝阳暴死于看守所一案,由于同监舍死刑犯黄於新行刑前的检举,出现转机。3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安县看守所民警王万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看守所所长盘定龙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黎朝阳,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市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停止心跳。
由于黎朝阳死时身上有多处淤痕,引来多方质疑。2007年4月29日,调查小组公布结果,排除了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再度引发了各界强烈反响。
据悉,2008年5月30日,曾与黎朝阳一同关押在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死刑犯黄於新在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提出了揭发检举立功的请求。随即黄於新交代了黎朝阳死亡的经过,并称“干部多次找14号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此后黄於新被停止执行死刑,黎朝阳案也出现重大转机。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1日下午5时许,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在押人员黎朝阳,不遵守监管规定,时任管教民警王万安、周耀弟(兴安县看守所民警,另案处理)为了制止其违规行为,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陈宇义、唐祖军、宾小小、龙明辉等人,用布条绕黎朝阳的腰腹部捆绑后,又将黎朝阳固定捆绑在监舍通风窗的铁棍上。被害人黎朝阳在被捆绑固定时,上身未穿衣服,下身只穿一条短裤,当晚最低气温为摄氏14.3度。次日上午约8时30分,同监舍的在押人员发现被捆绑着的黎朝阳昏迷后,即报告管教民警,管教民警组织人员将黎朝阳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当黎朝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起诉书称,事发后,身为看守所所长的盘定龙,未将黎朝阳被捆绑的事实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而是授意当班干警王万安等人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真相,并与王万安分别找参与捆绑黎朝阳的留所服刑人员和该所14号监舍的其他在押人员谈话,指使他们统一口径,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造成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王万安指使他人捆绑被害人黎朝阳并促发其死亡的案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法庭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中心当庭出示了(2008)桂检技鉴法字第10号法医鉴定书,该鉴定书称,黎朝阳是因体位受限促发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低温因素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辅助作用;黎朝阳死亡时间在最后一次进餐后两小时左右,距第一次尸表检验开始时间约4~6小时。
对此,被告律师对该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向法庭要求重新鉴定。
在法庭上,王万安辩称,用布条捆绑黎朝阳是周耀弟在请示所长盘定龙后做出的决定,向上级部门隐瞒被捆绑事实是因为此事所领导都知道,领导不说,他也不说。盘定龙则表示,自己之所以隐瞒事实真相,一是由于这件事“不光彩”,会影响看守所的形象;二是他认为黎朝阳的死亡原因与捆绑没有关联。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