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李婧)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决定今年安排参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33所、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是指,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教育部要求参加试点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对在试点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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