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下午,武汉骤然变天,一下就从阳光明媚转到了雷声隆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贾民乡脸上也是愁云密布。
在贾民乡的办公室里,采访刚一开始,就被一个电话打断了。“看看,今天不知道接了多少电话了,领导都关心这个事。
”贾民乡无奈地说,湖北消委一下子就出名了。
被曝屏蔽投诉敛财 今天,一媒体刊发题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被指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的报道,称湖北省一企业收到该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函件提到,企业若每年缴纳8000元到两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
该函件上还注明了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大红印章。
在报道中,湖北一企业的负责人称,湖北省消委方面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来电,要求该企业入会,甚至威胁说:“不交钱,就来查你们。”
湖北消委称被冤枉 “这份函件是伪造的。”贾民乡说,我们确实发过《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这个是原件,可以对比一下。
两份文件摆在桌上,都是湖北省消费委员会的红头文件,标题、正文、联系人一模一样,两份文件还都盖上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印章。不同的是,贾民乡所称的原件中有两个联系电话,而由上海媒体传真过来的函件,只有一个联系电话。而且,3个电话号码完全不一样。
记者看到,两份文件的附件出入最大。
湖北消委提供的附件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诚信单位”入会协议》,其中注明:入网单位加入3·15网站会员,必须是自愿的原则;单位产品在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无消费者投诉,无不合格现象,消费者较满意;单位提交(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认证资格证书。
记者注意到,根据这份协议,入会也要收费,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而在入会协议的右下角,盖的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公章。
而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附件《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中称,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可享受9项回报,包括在湖北3·15总网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帮助企业澄清因假冒伪劣产品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在省消委的有关评议活动中优先获得参选资格。如果企业缴纳两万元的年费,则可成为高级共建(协办)单位会员。
“邀请企业加入网站,是展示诚信企业形象。”贾民乡说,不存在交会费就屏蔽投诉信息的说法。而且,消委也没有权利去查企业。
据贾民乡介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是1999年办的。一直都是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是自筹自支的性质。湖北省消委只对网站进行业务指导,两个单位没有经济往来。
“文件中的两个联系人是网站自己聘用的员工。”贾民乡说,我已经找他们了解过情况,他们并不知道这件事情。
在媒体报道中,曾有一段记者与网站联系人邓国喜的对话。邓国喜表示,他没有说过这些话。
“网站的确有会员,不过这些企业的资质都是审查过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站长余文斌告诉记者,网站运营没有财政拨款,现在的运营资金,一部分是靠为其他网站做维护,另外就是会员企业交的会费,一般都是每年2000元至3000元。
余文斌说,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信息,我们并不是直接挂在网页上。对能够解决的投诉,都协调解决了,网页上看不到。挂在网页上的投诉,一种是我们解决不了的,给消费者回复,指导他们到相关部门申诉;另外一种,就是协调之后企业长期不解决的,我们挂在上面,起到督促作用。
消委经常被“侵权” “像这种冒充消委到企业要钱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贾民乡说,其实消委没有任何权利,接到群众投诉,通常把双方找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由消费者向相关部门申诉。不明白为什么大家喜欢冒充消委行骗。
贾民乡很无奈:“碰到这种冒充的情况,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在媒体上发声明。”
但是这次,贾民乡选择了报警。“这次影响太大了。”
整个采访时间很短,贾民乡一直在收拾材料。“我马上就去上海,跟那家媒体沟通这件事情。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本报记者胡新桥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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